为进一步加强龙感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小微车辆”交通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龙感湖交警大队将在辖区内对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等“小微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二轮电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
2.电动三轮、四轮车
二、整治范围
1.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属机动车范畴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改装/拼装/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3.摩托车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未购买交强险,加装遮阳装置,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的;
4.低速电动车、二轮摩托车超员的;
5.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6.二轮摩托车和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
7.电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的;
8.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9.饮酒后驾驶“小微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0.“小微车辆”乱停乱放的。
三、整治阶段
本次整治行动为两个阶段:
(一)宣传告知阶段
2021年1月12日至3月12日,在此期间,请广大车主按照规定为车辆注册号牌、并申领相应的驾驶证。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21年3月13日后,车辆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暂扣车辆,严格依法以规处理。
龙感湖交警大队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