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执恢468号之裁定。被执行人湖北艺石坊科技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052626611,法定代表人张成协。位于龙感湖工业园区名下的土地证号为黄国用(2013)第550000079、550000111、550000112号三宗土地的使用权作价人民币15981586.8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郭映龙抵债,并且申请执行人郭映龙可持本裁定书到属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被执行人湖北艺石坊科技石材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到龙感湖法庭及龙感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土地证号黄国用(2013)第550000079号、黄国用(2013)第550000111号、黄国用(2013)第550000112号作废。申请执行人郭映龙届时将持上诉裁定书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龙感湖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28日